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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银行、信托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1806次


#开曼群岛银行和信托公司  

发牌和持牌要求#  

 

世界前50大银行中有40多家选择在开曼群岛建立银行业务。基于国际标准的有效和平衡的监管制度以及稳定的政治和经济体系,开曼群岛银行业的优势包括税收中立,保密,资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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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种类





1、银行牌照(包含四类银行执照):银行业务是指根据银行和信托公司法规定(从银行或信托公司接收BTC以外),持有活期,储蓄,存款或其他类似账户资金,检查或订购,并且可以通过向客户垫款或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2、信托牌照:BTC法将信托业务定义为“担任受托人,执行人或管理人的业务”。






四类银行执照解析



1、A类许可证---无限制许可证

此类许可证允许持有人从事本地和海外银行业务,并且通常仅适用于主要国际银行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必须在开曼群岛拥有一个办公室,还需有一个在银行或信托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人员。

2、A类许可证---受限许可证

上述A类许可证的受限制形式,并对在开曼群岛境内开展银行业务施加了限制。该许可还可以包括向其他被许可人提供主要办公服务(即提供营业场所,包括资源,人员,设施,账薄和记录)的许可(可以授予5个或更多的许可人)。该许可证还允许向开曼群岛居民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即与净资产超过800000披索或CIMA可能确定的金额的人开展银行业务)。

3、B类许可证---无限制许可证

允许与海外客户(即非开曼群岛居民)开展离岸银行业务。通常,无限制B类许可证仅授予在监管良好的管辖范围内运营的现有银行的分支机构。B类许可证的持有人不得:

I. 向开曼群岛的任何居民,另一持照人,在开曼群岛未开展业务的豁免人或普通的非居民公司以外的人收取存款。

II. 投资于开曼群岛居民债权的任何资产,除下列情况:

    向不在开曼群岛开展业务的获得豁免权的普通非居民公司提供贷款

    以抵押方式向其工作人员或具有开曼身份的人提供抵押贷款,用来在开曼群岛购买或建造住所并提供给他人使用

    与另一被许可人交易,除了购买开曼群岛政府或多数实际拥有人公司发行的证劵。

III. 未经CIMA的书面批准, 在开曼群岛从事除获得B类许可的业务以外的任何业务(即持有人必须根其商业计划书进行业务许可,在批准后可进行修改)。






4、B类许可证---受限制许可证

被许可人不得通过贸易或业务方式从某些指定和批准的非居民客户那里接收或募集资金。通常,此类客户群应限于关联方,并且不得超过个客户,这种类型的许可证通常用于内部银行提供银行内部资金管理服务或管理家庭银行业务。






三类信托许可




1. 无限制信托牌照

持有人可以在开曼群岛内外开展信托业务,但要遵守CIMA可能规定的条件,传统上,信托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公司的合并和管理以及信托的建立和管理

2. 受限信托牌照

持有人可以进行信托业务,但有一个限制,即被许可人不得向许可证申请书所附的承诺书中所列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进行信托业务。

3. 被提名人(信托)许可证

允许持有人在持有信托执照被提名人的另一被许可人的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进行信托业务。






开曼许可申请常见要求

1、董事和高级官员:BTC法规定,被许可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少于两名董事。通常,CIMA会要求每位董事至少具有五年以上的高级相关经验。在获得许可时,CIMA要求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适当和适当的人员评估,并且在随后任命任何其他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对于开曼群岛分支机构,如果有大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IMA将考虑仅对直接参与分支机构运营的人员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被许可方必须向CIMA申请所有董事和高级官员任命的事先书面批准。

2、如果申请人是在另一司法管辖区设立并获得许可的银行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则需向该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确认:

•不反对设立开曼群岛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申请人将被纳入母公司的合并监管中;

•与母公司或其管理层没有监管关系;

•房屋监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以及银行最近一次检查的日期;

•有关与开曼群岛合作和共享信息的任何限制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其合并监督下的金融机构的评估,解决或收回;和

•房屋监管机构的审慎和运营框架评估了这些风险领域,包括公司治理,资本充足率,大额敞口,关联方敞口和流动性。

3、对于新的无限制银行和信托执照,初始缴足资本必须至少为400,000 CI开曼群岛元(约合500,000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受限许可证的最低资本要求为20,000墨西哥披索(约合25,000美元)。但是,CIMA可能要求更高的数字,具体取决于拟议运营的性质和范围。

4、股东们:在没有其母公司(及最终母公司(如适用))的情况下,禁止发行或转让持牌银行或信托公司(以及开曼群岛监管法律规定的大多数其他被许可人)的股份,作为对银行本身股份的实益权益的转移。但是,如果被许可人的股票在CIMA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则可以免除此要求,并且无需事先同意。任何此类豁免均应遵守以下条件,即被许可人必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行使:(a)将被许可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应通知CIMA;(b)在CIMA可能要求的时间内向CIMA提供要求信息,以便CIMA进行评估每个股份的受让人是否是适合并且适当的人来限制被许可人,或者拥有该被转让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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