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9016次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结构主要特征
1.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向证监会注册并在公司注册处成立为公司;
2.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名称不得具误导性或不适宜,亦不得与其他现有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名称相同;
3.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有至少两名个人董事,包括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董事必须具备开展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业务所需的良好声誉、适当资质,富有经验且妥为行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董事负有信义义务及合理水平的谨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责任;
4. 独立董事独立于保管人,而非独立于投资经理;
5.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有一名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实施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监管活动的投资经理;
6.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必须将所有计划财产委托予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必须以合理水平的谨慎、技巧及努力,确保相关财产得以妥善保管;
7. 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设立目的并非用于一般商业或贸易用途的公司;
8.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每一名非香港居民董事及非香港保管人必须在香港委任一名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9. 有偿付能力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可根据简化程序向证监会申请终止注册
注:
1、公司成员最少两个,其中至少一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为保管人的董事或雇员
2、保管人 必须是:
(a) 根据《银行业条例》第16 条的规定而获发牌的银行;或
(b) 上述银行的附属信托公司;或
(c) 根据《受托人条例》第VIII 部注册的信托公司;或
(d) 在香港以外地方注册成立而获证监会接纳为从事银行业务的机构或信托公司。
3、保管人如果是香港的实体,就不需要有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4、注册地址需要客户自己提供
5、投资经理可以提供,聘用一段时间,一般1.5-2个月,费用6万一个月,看具体聘用时间。
6、证监会批文一般1-3个月可以拿到,拿到后可以申请注册,注册局一般3-5个工作日发出注册证书
7、开放式基金会有2种,私人开放式和公众开放式,一个是私募一个是公募,注册费用一样,都是3万港币。
8、英文名称须以“Open-ended Fund Company”或“OFC ”作结尾,中文名称须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作结尾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比较
1.存续期限不同
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单位;而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2.规模可变性不同
开放式基金通常无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以随时提出认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因此而增加或减少;而封闭式基金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其基金规模,发行后在存续期内总额固定,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 能再增加发行。
3.可赎回性不同
开放式基金具有法定的可赎回性。投资者可以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 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后,随时提出赎回申请。而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间不能赎回,挂牌上市的基金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交易,份额保持不变。
4.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常出现溢价或折价交易现象 通常为折价交易 ,并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净资产值;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加一定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基金净资产值减一定的赎回费,与市场供求情况的相关性不大。
5.投资策略不同
为了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开放式基金必须在投资组合上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商品;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资本不会减少,有利于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在有效的预定计划内进行。